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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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73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紹雄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