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806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敏穎 (原名: 王琬瑾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本件聲請狀並未經債權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故請提出經債權人蓋印其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或提出經債權人代理人蓋章之聲請狀(代理人蓋章之印文須與本件聲請狀後附委任狀相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