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8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輔佐人000000000.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張寅煥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1年3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陳諾樺法官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伊芸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