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8號抗告人即原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枝 訴訟代理人 陳采羽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等間因102年度訴字第58號簡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書記官楊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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