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六四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邱英治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張哲瑋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錦娟法官許澍林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九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六四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邱英治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張哲瑋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錦娟法官許澍林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