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73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政煌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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