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17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17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