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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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0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05號原告 李慧芬
李翎伊 李柏諺 李騏宇 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胡月琴
陳姿伶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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