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5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05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裁判案由:遺產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05號原告 李慧芬 李翎伊 李柏諺 李騏宇 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胡月琴 陳姿伶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