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高雄 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7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四七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七七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共壹佰參拾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電影光碟片壹佰肆拾捌片,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不詳姓名綽號「 阿正 」之成年男子所有之音樂光碟片、電影光碟片,係未經附表一、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詎竟意圖營利,自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八日起,以每日新台幣(下同)五百元之代價,受僱於「阿正」之人,在高雄市旗津區海岸公園旁擺設攤位販賣盜版音樂光碟片及盜版電影光碟片,以每片新台幣(下同)一百元之價格,出售而交付予不特定人牟利,並賴以維生,而以之為業,嗣於九十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並扣得「阿正」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百三十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電影光碟片一百四十八片等物。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告訴人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右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而扣案盜版音樂光碟片及盜版電影光碟片係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物等情,亦經告訴代理人丙○○、甲○○於警訊時指訴綦詳,並有渠等提出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一紙、著作權證明文件十五份及如附表一所示告訴人錄音著作以通常方式發行之封面三十三份在卷可稽,復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百三十片,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電影光碟片一百四十八片扣案可佐,又被告係因無其他工作而受「阿正」之人僱用,受雇時又無其他工作收入可供生活之資,其對告訴代理人指訴其應係常業犯,亦無意見,且扣案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盜版電影光碟片均多達一百餘片,數量非少等情,足徵被告係以販賣上開音樂光碟片之所得做為營生之用,自屬賴此維生,其犯行事證明確,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同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為常業罪。公訴人漏未斟酌被告係以之為常業之事實,而認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罪,尚有未洽,惟其基本社會事實既屬同一,自得由本院予以審理,並變更起訴法條。又被告與綽號「阿正」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論以共同正犯。再被告以一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等之多個著作財產權,而犯同一之罪,應論以想像競合犯,並從一重處斷。茲審酌被告貪圖個人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販賣之數量不少,且販賣盜版之商品,對權利人之權益侵害甚鉅,並有害國家之國際形象,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販賣期間不長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乙件在卷可稽,經此教訓後,應知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勵自新。至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百三十片,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百四十八片,均係共犯「阿正」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八十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高榮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邱秋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附表一:
┌───┬─────────┬──┬─────┬────────────┐│編號│盜版音樂光碟名稱│片數│被侵害歌│著作財產權人│││││曲名稱││├───┼─────────┼──┼─────┼────────────┤│一│五月天人生海海等│五│人生海海│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錦繡 羅曼史 │三│ 夏之旅 │同右│├───┼─────────┼──┼─────┼────────────┤│三│ 劉若英 │三│收獲│同右│├───┼─────────┼──┼─────┼────────────┤│四│ 梁靜茹 │六│閃亮的星│同右│├───┼─────────┼──┼─────┼────────────┤│五│台語勁歌風雲榜│二│借問眾神明│同右│├───┼─────────┼──┼─────┼────────────┤│六│ 張惠妹 │三│排山倒海│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七│ 鄭秀文 │三│完整│同右│├───┼─────────┼──┼─────┼────────────┤│八│ 孫燕姿 │六│綠光│同右│├───┼─────────┼──┼─────┼────────────┤│九│ 許茹芸 │三│單身日記│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十│ 陳慧琳 │七│ 薰衣草 │同右│├───┼─────────┼──┼─────┼────────────┤│十一│ 林凡 │四│都是他│上華│├───┼─────────┼──┼─────┼────────────┤│十二│ 黎明 │三│看上他│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三│ 黃小琥 │一│港都夜雨│同右│├───┼─────────┼──┼─────┼────────────┤│十四│ 黃湘怡 │三│等│同右│├───┼─────────┼──┼─────┼────────────┤│十五│ 范瑋琪 │三│太陽│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六│ 宋新妮 │三│懷念│同右│├───┼─────────┼──┼─────┼────────────┤│十七│ 王菲 │六│香奈兒│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十八│ 侯湘婷 │三│兩個冬天│同右│├───┼─────────┼──┼─────┼────────────┤│十九│ 林憶蓮 │四│至少還有你│同右│├───┼─────────┼──┼─────┼────────────┤│二十│ 張宇 │四│替身│同右│├───┼─────────┼──┼─────┼────────────┤│二十一│ 劉德華 2001天字大碟│三│膩了│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 堂娜 │四│奢求│同右│├───┼─────────┼──┼─────┼────────────┤│二十三│ 溫嵐 │五│北斗星│同右│├───┼─────────┼──┼─────┼────────────┤│二十四│ 吳宗憲 永保安康 │六│為什麼│同右│├───┼─────────┼──┼─────┼────────────┤│二十五│ 張衛健 機靈 反斗小│二│天生好手│同右│││子││││├───┼─────────┼──┼─────┼────────────┤│二十六│ 哈拉 廣東熱舞│三│極速│同右│├───┼─────────┼──┼─────┼────────────┤│二十七│ 徐懷鈺 │四│簡訊│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八│超ㄅㄧㄤˋ六大天后│六│簡訊│同右│├───┼─────────┼──┼─────┼────────────┤│二十九│國語超ㄅㄧㄤˋ流行│三│我又不是沒│同右│││金曲││愛過││├───┼─────────┼──┼─────┼────────────┤│三十│ 蔡依林 │六│看緊我│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一│ 蕭亞軒 │八│明天│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二│ 梁詠琪 │三│火花│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三│ 曾寶儀 │二│天亮│同右│├───┴─────────┴──┴─────┴────────────┤│以上共計一百三十片│└───────────────────────────────────┘附表二:
┌───┬─────┬────────────┬──┬─────────┐│編號│中文名稱│英文名稱│片數│著作財產權人│├───┼─────┼────────────┼──┼─────────┤│一│失落的帝國│ALTANTIS:THELOSTEMPIRE│十八│迪士尼企業股份公司│├───┼─────┼────────────┼──┼─────────┤│二│珍珠港│PearlHarbor│十│同右│├───┼─────┼────────────┼──┼─────────┤│三│貓狗大戰│CATS&DOGS│四│時代華納娛樂公司│├───┼─────┼────────────┼──┼─────────┤│四│天翻地覆│SEESPOTRUN│八│同右│├───┼─────┼────────────┼──┼─────────┤│五│AI人工智慧│AIArtificialIntelligen│六│同右││││ce│││├───┼─────┼────────────┼──┼─────────┤│六│決戰猩球│PlanetOfTheApes│十八│廿世紀福斯影片公司│├───┼─────┼────────────┼──┼─────────┤│七│ 史瑞克 │SHREK│四│美國環球影片公司│││││││├───┼─────┼────────────┼──┼─────────┤│八│侏羅紀公園│JurassicPark3│八│同右│││3││││├───┼─────┼────────────┼──┼─────────┤│九│神鬼傳奇2│THEMUMMYRETURNS│一│同右│├───┼─────┼────────────┼──┼─────────┤│十│太空戰士│FINALFANTASY-THESPIRIT│八│哥倫比亞影片公司││││SWITHIN│││├───┼─────┼────────────┼──┼─────────┤│十一│龍吻│KISSTHEDRAGON│十六│同右│├───┼─────┼────────────┼──┼─────────┤│十二│進化特區│EVOLUTION│二│同右│├───┼─────┼────────────┼──┼─────────┤│十三│尖鋒時刻2│RUSHHOUR2│十二│新線製作公司│├───┼─────┼────────────┼──┼─────────┤│十四│枕邊陷阱│ORIGINALSIN│二│米高梅影片公司│├───┼─────┼────────────┼──┼─────────┤│十五│古墓奇兵│LARACROFT:TOMBRAIDER│十四│派拉蒙影片公司│├───┴─────┴────────────┴──┴─────────┤│以上共計一百四十八片│└───────────────────────────────────┘附錄法條: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意圖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而輸入在該區域內重製係屬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
四、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