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55號聲請人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理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詩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核聲請狀附表記載之本票發票日及利息起算日與本票不符,請更正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55號聲請人聖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理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詩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核聲請狀附表記載之本票發票日及利息起算日與本票不符,請更正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