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602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顏國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顏國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受刑人顏國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上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善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書記官李噯靜附表:受刑人顏國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20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1年度速偵│彰化地檢署101年度毒偵│彰化地檢署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389號│字第65號│第10494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397號│101年度訴字第317號│101年度易字第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16日│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3日│├────┼────┼───────────┼───────────┼───────────┤││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簡字第397號│101年度訴字第317號│101年度易字第76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4月10日│101年5月29日│101年5月29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公共危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27日│101年3月27日│101年3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061號│第3061號│第5218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466號│101年度易字第466號│101年度簡字第122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7日│101年6月7日│101年7月31日│├────┼────┼───────────┼───────────┼───────────┤││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易字第466號│101年度易字第466號│101年度簡字第1222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3日│101年7月3日│101年9月4日│└────┴────┴───────────┴───────────┴───────────┘┌─────────┬───────────┬───────────┬───────────┐│編號│7│8│9│├─────────┼───────────┼───────────┼───────────┤│罪名│公共危險│公共危險│公共危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24日│101年3月21日│101年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彰化地檢署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218號│第4334號│第4334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222號│101年度易字第501號│101年度易字第5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31日│101年7月31日│101年7月31日│├────┼────┼───────────┼───────────┼───────────┤││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222號│101年度易字第501號│101年度易字第50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4日│101年9月4日│1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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