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簡補字第36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補字第366號

原告 鄭瑞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寰球跨國婚姻媒合協會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8,808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0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林政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