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9年度重小字第398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3987號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訴訟代理人  鍾寧
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被   告  葉冠成
訴訟代理人  黃正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5月31日中午12時30分
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法官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書記官張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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