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五一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五一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