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五號
原告壬○○
寅○○子○○乙○○己○○丁○○辛○○戊○○庚○○甲○○丙○○癸○○被告丑○○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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