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家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特留分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更一字第1號原告 徐麗芬 訴訟代理人 林宜慶 律師複代理人 范成瑞 律師被告 徐基政
徐基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特留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6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書記官洪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