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32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321號

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曹訓察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康郁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0年12月2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2,240,000元。⑵新臺幣2,09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及其衍生之債務

     。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0年11月30日。

(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康郁麗,債務額比例:全部。

  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0年12月2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1,650,000元。⑵新臺幣5,08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及其衍生之債務

     。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0年11月30日。

(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康郁麗,債務額比例:全部。

  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三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0年12月2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1,650,000元。⑵新臺幣5,08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及其衍生之債務

     。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0年11月30日。

(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康郁麗,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嗣債務人康郁麗於民國110年12月3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1,860,000元⑵新臺幣1,740,000元⑶新臺幣1,370,000元⑷新臺幣3,230,000元⑸新臺幣1,000,000元⑹新臺幣1,370,000元⑺新臺幣3,230,000元⑻新臺幣1,000,000元,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民國120年12月3日⑵民國113年12月3日⑶民國120年12月3日⑷民國113年12月3日⑸民國117年12月3日⑹民國120年12月3日⑺民國113年12月3日⑻民國117年12月3日,均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11年9月3日後即皆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另債務人康郁麗於民國110年12月6日與聲請人簽訂信用卡申請書,請領信用卡使用,已逾期未繳款,借款及信用卡費合計尚欠本金新臺幣14,195,51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查詢放款主檔資料、借款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附表一: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東勢區

慶安段

124-17

80.07

全部

建號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73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住宅‧梯間

鋼筋混凝土造

003層

一層:49.12

二層:49.12

三層:49.12

突出物一層:

15.93

合計:163.29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

附表二: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石岡區

新長庚段

773-29

9.20

18分之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長庚段

773-43

76.01

全部

建號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44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004層

一層:45.68

二層:44.33

三層:44.33

四層:41.94

合計:176.28

陽台:20.26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

附表三: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石岡區

新長庚段

773-29

9.20

18分之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長庚段

773-44

76.01

全部

建號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28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004層

一層:45.68

二層:44.33

三層:44.33

四層:41.94

合計:176.28

陽台:20.26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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