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2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2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24號原告 李育聰 即境謙建築師事務所被告 張良智 訴訟代理人 黃蘭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