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76號原告 林雅琪 被告 柯進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智雄
法官陳思成法官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