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 徐源懋 訴訟代理人 徐瑜良 被上訴人 陳慧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玫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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