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00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揚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刑事庭法官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00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揚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刑事庭法官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