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九八號
原告地○○
天○○卯○○宇○○被告辰○○
宙○○被告玄○○○
庚○○戌○○酉○○辛○○○申○○子○○癸○○壬○○被告亥○○
未○○黃○○○巳○○○午○○寅○○丑○○己○○甲○○乙○○丁○丙○○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李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