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6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債權人德芫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鼎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泰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債權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3.債務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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