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5年度台聲字第8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5年台聲字第8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專利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五年度台聲字第八一○號聲請人台灣綠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效仁 上列聲請人即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馬克旦 間請求專利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魏大喨法官詹文馨法官吳光釗法官吳謀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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