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8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家祥
賴麒文江柏辰(原名江天一)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林明賢 律師
蔡文彬 律師被告 王志中 選任辯護人 朱龍祥 律師被告 劉杰霖 選任辯護人 李聖鐸 律師被告 施正展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許博然
法官游涵歆法官王國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嘉瑩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