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074號原告 熊永曈 被告 洪仁玄 上列被告洪仁玄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5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李俊彥法官葉逸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信琇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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