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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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訴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三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美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秀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