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3號原告乙○○
戌○○天○○D○○B○○癸○○子○○共同訴訟代理人玄○○被告午○○
辛○○○○○○寅○○巳○○宇○○庚○○兼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未○○
丁○○亥○○地○○戊○○甲○○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黃○○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酉○○
己○○A○○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複代理人 王盛鐸 律師被告辰○○○○○○
申○○丑○○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惠雯 律師被告卯○○被告宙○○
壬○C○○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書記官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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