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