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4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泓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7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而受刑人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附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如附表編號12至13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60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復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犯罪類型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罪質及所侵害之法益均相同,而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則為特殊洗錢罪,又受刑人之犯罪時間介於民國107年12月3日至108年5月1日間,其犯罪期間非短,且所犯罪數共計113罪,其一再犯罪,顯非偶發性犯罪,反映受刑人法治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足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斟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刑罰公平原則,杜絕犯罪僥倖心理、避免鼓勵犯罪,及受刑人於111年8月9日陳述意見表中,對本件聲請定執行刑案件,表示無意見等情,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曹錫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雅如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8年2月1日108年2月1日108年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8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13日109年10月13日109年10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4號判決日期110年03月25日110年03月25日110年03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45號(編號1至8定執行刑4年2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⑴108年3月10日⑵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10日至同年3月11日107年12月4日至同年12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78號、110年度偵字第57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78號、110年度偵字第57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757、6708、16907、3219、14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618、2624號判決日期110年03月25日110年03月25日110年0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489號判決日期110年04月23日110年04月23日110年07月22日是否為得易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45號(編號1至8定執行刑4年2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犯罪日期107年12月04日108年1月12日⑴107年12月3日(2)次⑵108年1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757、6708、16907、3219、1411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757、6708、16907、3219、1411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618、2624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618、26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判決日期110年01月12日110年01月12日111年3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4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48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判決日期110年07月22日110年07月22日111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45號(編號1至8定執行刑4年2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82號(編號9至11定執行刑2年)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94罪)犯罪日期107年12月3日⑴107年12月4日⑵107年12月7日108年1月4日(聲請書誤載為108年1月7日)至108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2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金訴字第602、102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8日111年3月28日111年4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2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金訴字第602、102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3日111年5月3日111年5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782號(編號9至11定執行刑2年)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364號(編號12至13定執行刑5年6月)編號13罪名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2罪)犯罪日期⑴108年1月23日⑵108年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2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金訴字第602、102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2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金訴字第602、102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364號(編號12至13定執行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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