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388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鄧孟軒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14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99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3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7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09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45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73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8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9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60號、113年度毒偵字第60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75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9-1、10至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鄧孟軒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99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3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7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09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45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73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8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9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60號、113年度毒偵字第60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7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各該案件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分別係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有明定。再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99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3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68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7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09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45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73號、112年度毒偵字第388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7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8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59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6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16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60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7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9-1、10至15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該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可稽,則附表編號11、13、15所示殘渣袋及吸食器已與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與吸食器內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俱視同毒品。故附表編號1至9-1、10至15所示之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無訛,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綜上,此部分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就附表編號9-2部分,經送驗結果,並無檢出毒品成分乙節,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在卷可佐(參毒偵992號第221頁),則此部分非屬違禁物,即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銷燬之,因此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李依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附 註
案 號
1
甲基安非他命
2包(驗餘淨重0.3418公克、0.7199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400075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401號
2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0.2140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997號
3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0.1801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600134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2384號
4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1.3564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700076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2684號
5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1.5394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700401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2685號
6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0.0337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2770號
7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0.8971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157號
8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1.1515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20300163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159號
9-1
甲基安非他命
1包(驗餘淨重5.6404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160號
9-2
白色粉末
1包(未檢出毒品成分)
10
甲基安非他命
9包(驗餘淨重5.2354公克、3.3074公克、0.1842公克、1.4383公克、0.6632公克、3.2557公克、2.8837公克、3.3657公克、2.6955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3094號
11
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
1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3454號
玻璃球吸食器
1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2
甲基安非他命
2包(驗餘淨重0.2803公克、0.8894共課)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3873號
13
吸食器
1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12年度毒偵字第3886號
14
甲基安非他命
10包(驗前總毛重12.46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30100092號鑑驗書,抽驗3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113年度毒偵字第608號
15
吸食器
2個(抽驗1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7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