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9年度屏簡字第4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屏簡字第482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紋卉 被 告 譚緣仙 被 告 譚緣明 被 告 譚緣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本件訴訟,故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潘豐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