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9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董懿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399元,應徵第
二審上訴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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