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 元誠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訴訟代理人 徐暄詠
彭鈺紜 被上訴人 賴圓惠 (原名: 賴寶貴
許逢霖 游柏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劉又菁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書記官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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