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8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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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80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杜成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杜成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杜成彰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數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周莉菁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附表:受刑人杜成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2年4月犯罪日期99年1月起至101年6月6日95年間起至101年6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6556號等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65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4年度金上訴字第556號等108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4號等判決日期106/08/15109/11/26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金上訴字第556號等110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8/15110/05/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2721號(已執畢)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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