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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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64號上訴人全騰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茂銓 訴訟代理人 陳俊傑 律師被上訴人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志宏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 律師
李明哲 律師複代理人 游香瑩 律師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97年度訴字第106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上訴人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734,3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2,0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書記官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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