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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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60號原告 林銀波
林碧蓮 林碧桂 林東昇 林坤源 林坤導 林思君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能維 律師複代理人 林厚成 律師被告 謝黃免
謝麗卿 謝文清 李紀美 李秀娟 李意文 李意順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晉豪 律師被告 李秀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施威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