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3號原告 余永泰 被告 張世英
王清輝 李正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391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陳金虎法官徐安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