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七九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共同 李文傑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建鼎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林惠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宗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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