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О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四四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劉壽嵩法官劉方慈
法官林翠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