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3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31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信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290號、100年度執字第96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信霖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贓物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陳信霖因竊盜、贓物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思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附表】:受刑人陳信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01│02│0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編號01、02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編號01、02、03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9.10.12│99.10.12│99.07.21│├────────┼──────────┼──────────┼─────────┤│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署99年度偵字第5576號│署99年度偵字第5576號│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3381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128號│99年度易字第1128號│100年度訴字第9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25│99.11.25│100.02.15│├─┼──────┼──────────┼──────────┼─────────┤│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128號│99年度易字第1128號│100年度訴字第9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16│99.12.16│100.03.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署99年度執字第3459號│署99年度執字第3459號│察署98年度執字第13│││││585號│└────────┴──────────┴──────────┴─────────┘┌────────┬──────────┬──────────┬─────────┐│編號│04│05│06│├────────┼──────────┼──────────┼─────────┤│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編號05、06經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9.02│99.10.12│99.10.12│├────────┼──────────┼──────────┼─────────┤│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署99年度偵字第6294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357│察署100年度毒偵字││││號│第357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357號│100年度訴字第251號│100年度訴字第25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10│100.05.31│100.05.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327號│100年度訴字第251號│100年度訴字第25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10│100.05.31│100.05.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534│署100年度執字第1956│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號│號│956號│└────────┴──────────┴──────────┴─────────┘┌────────┬─────────┬─────────┐│編號│07│08│├────────┼─────────┼─────────┤│罪名│贓物│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03.28│99.06.18│├────────┼─────────┼─────────┤│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99年度偵字第17│察署99年度偵字第17│││649號│64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26號│100年度訴字第9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6.22│100.06.22│├─┼──────┼─────────┼─────────┤│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26號│100年度訴字第9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18│100.07.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9│察署100年度執字第9│││633號│6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