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53號聲請人 江靜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凱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書記官涂菀君┌─────────────────────────────────────────────┐│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3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1│380││├──┼──────────────┼──────────────┼───┼────┼───┤│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0-NU0000000-0│1│357││├──┼──────────────┼──────────────┼───┼────┼───┤│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218││├──┼──────────────┼──────────────┼───┼────┼───┤│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59││├──┼──────────────┼──────────────┼───┼────┼───┤│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270││├──┼──────────────┼──────────────┼───┼────┼───┤│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656││├──┼──────────────┼──────────────┼───┼────┼───┤│0009│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393││├──┼──────────────┼──────────────┼───┼────┼───┤│0010│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215││├──┼──────────────┼──────────────┼───┼────┼───┤│001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26││├──┼──────────────┼──────────────┼───┼────┼───┤│001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77││├──┼──────────────┼──────────────┼───┼────┼───┤│001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12││├──┼──────────────┼──────────────┼───┼────┼───┤│001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