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3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政彥 被告 黃群 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書記官學妍伶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3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政彥 被告 黃群 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書記官學妍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