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285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育智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楊明祝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82,546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書記官黃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