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3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張明賢 被告 張主升
李秀玉 楊徐玉枝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鄭淵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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