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34號聲請人丁○○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禁治產人丙○○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戊○○(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丁○○(男,民國00年0月
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丙○○(女,民國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丙○○負擔。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