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28號抗告人 陳英樓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102年度訴字第328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1月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書記官黃詩傑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