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8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0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6448號、97年度偵字第37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扣案電腦設備壹具、如附表一㈠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又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扣案電腦設備壹具、如附表一㈠、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
一、丙○○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乃於民國93年8月2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甫於93年11月26日縮刑期滿未予撤銷假釋視同執行完畢。詎丙○○猶不思悔改,明知視聽著作非獲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即不得擅自重製、將非法重製物加以散布,仍為下列行為:
㈠丙○○基於重製視聽著作光碟之犯意,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或
授權,自96年4月間某日起至96年4月24日前某日止,在其桃園縣平鎮市○○路64之4號5樓住處,以其所有空白光碟、電腦設備,擅自重製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內容於光碟。㈡丙○○基於散布非法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之犯意,未得著作權
人同意或授權,另於96年7月間,透過網際網路管道,購得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便自96年8月中旬某日起至96年9月中旬某日止,在其上址住處,透過網際網路管道,遂將如附表三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售與不特定人牟利。
二、迄於96年12月22日,為警在丙○○上址住處查獲,復行扣得電腦設備、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現改制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存摺、部分視聽著作清單及如附表一㈠、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物。
三、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考就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係屬告訴人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在臺灣地區獨家重製影音產品權利之著作,此有著作權證明文件為憑,揆照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錄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前開視聽著作盡皆適用著作權法加以保護,告訴 人渠 等自為有權提出告訴侵害著作財產權者,更為被告丙○○咸不否認,告訴人渠等所為告訴委無悖法之處,合先敘明。
二、論諸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所載被告自行填寫以外之內容、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著作權證明文件,兼以告訴代理人甲○○、乙○○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雖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或言詞陳述,然當事人於本院審理中對前開陳述未予爭執,本院審酌前開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無不當之處,適為本案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得為證據。別論後述諸項非供述性證據,著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規定,洵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究以檢察官起訴書附表1、附表2所為記載略有瑕誤,經本院當庭勘驗本案扣案視聽著作重製光碟,茲予更正如本判決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內容。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述時、地擅自重製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內容於光碟、欲將其所持有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加以散布、業將如附表三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售與不特定人牟利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侵害重製權、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視聽著作重製光碟等犯行,辯稱:其於重製視聽著作光碟或取得非法視聽著作重製光碟時尚非存有散布之意圖云云。經查:
㈠前開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代理人甲○○、乙○○於警詢中指訴
綦詳,此有各該筆錄可據,又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以「(問: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上次勘驗筆錄的附表一的扣案光碟全都是自己燒錄的,…上次勘驗筆錄裡面附表三部分,我是上雅虎網站買的,那一看就知道是大陸的片,但我不知道對方人是在大陸還是在臺灣,我是買的時候,就打算自己先看完,看完以後就要拿去販賣的,…上次勘驗筆錄裡面附表四部分,我是上雅虎網站買的,那一看就知道是大陸的片,但我不知道對方人是在大陸還是在臺灣,我是買的時候,就打算自己先看完,看完以後就要拿去賣的,跟附表三部分一樣,自己先看,看完之後拿去賣。」「(問:…裡面的片子都沒有識別碼,是否知道?)我知道說,…片子都沒有IFPI識別碼,我知道都是盜版的,我是以80到100元買的,所以我從價錢上了解這是盜版的。」等語,悉見被告擅自重製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內容於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舉,甚者其明知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竟仍意圖散布而持有之,況其既有將如附表三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售與不特定人牟利之實,足認所辯未存散布前開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之意圖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值採信。㈡遍閱被告於檢察官偵訊、本院審理中俱敘以其係於96年4月
間蹈有重製行為,但對該月確切日期闕付記憶難以道明,本院無從查考被告重製行為是否止於96年4月24日前告終,量此將生關乎能否予以減刑寬典影響,秉諸罪證有疑擇利被告之證據法則,當從被告有利予以認定如本判決事實欄所載之時點。
㈢至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迭稱以「(問:有何其他補充意見
?)…附表一部分是我自己燒錄,要自己看,還有給親友看的,沒有要販賣的。」「(問: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上次勘驗筆錄的附表一的扣案光碟全都是自己燒錄的,自己燒錄的,都是要自己看,或者是送給親友看。
」等語,究諸被告就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一再否認存有銷售或出租之意圖,參以本院當庭勘驗得見前開光碟僅以透明封套裝存而未貼附影片內容介紹等情,析之前開光碟欠乏銷售或出租外觀包裝,無由遽以推認被告所述辯解係為虛捏,則其辯稱重製前開光碟不具銷售或出租意圖等節,非不可採。
㈣揚以上列證據闡述所憑依據外,前開犯罪事實另有桃園縣政
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著作權證明文件、蒐證照片附卷及如附表一㈠、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物扣案援資佐證,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按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限定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方為該當,所謂前項之罪僅指同條第2項之罪而言,上述範疇未及同條第1項之罪,重製目的倘為單純己用或散布,未涉銷售或出租之意圖,即無要以同條第3項相繩之餘地,此有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5號刑事判決意旨可稽,檢察官起訴書率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有違上揭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失之允恰,然衡兩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是予依法變更起訴法條。被告所犯諸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就犯罪事實欄一㈡犯行部分,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非法重製光碟之低度行為,本為散布非法重製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次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自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此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刑事判決意旨可稽,探諸被告先後自96年4月間某日起至96年4月24日前某日止、自96年8月中旬某日起至96年9月中旬某日止,在其上址住處分別陸續重製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陸續散布如附表三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得認被告所為各係基於單一重製、單一散布之決意,而於密接之時、地反覆持續重製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散布如附表三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均符同一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刑法評價各應僅成立一罪論以集合犯。被告前有如本判決事實欄所載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供照,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諸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皆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原當腳踏實地以開創個人前程,不意失慮擾亂市場秩序非輕,但其於本院審理中供承部分涉案行為,稍表悔意,斟以犯罪之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予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就犯罪事實欄一㈠犯行部分,被告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要件,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附論扣案如附表一㈠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電腦設備,係供被告違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該罪所用之物,得之被告 陳明 為其所有,依同法第98條前段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之;而扣案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係供被告違犯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該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依同法第98條但書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
四、公訴意旨別略以:㈠被告基於重製視聽著作光碟之犯意,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於96年4月間,在其上址住處,以其所有空白光碟、電腦設備,擅自重製如附表一㈡所示視聽著作內容於光碟;㈡被告基於散布非法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之犯意,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於96年7月間,透過網際網路管道,購得如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遂將前開光碟售與不特定人牟利;承上因認被告就各該部分尚或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嫌云云。惟查:㈠就被告重製如附表一㈡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部分,檢察官起訴書誤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應予更正為同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業經本院闡述論斷所憑依據如前,考諸同法第100條前段規定,上揭罪名核須告訴乃論,然此部分未據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原應為不受理之判決;㈡就被告持有如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部分,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執稱以「(問:有何其他補充意見?)…我所述夜市購買部分也不認罪那是自己要看的,…附表二則是夜市購買的。」「(問: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上次勘驗筆錄裡面附表二部分,那是夜市購買的,我買來是自己要看的,部分會送給親友,主要是用來自己看的,不是要賣的。」等語,量諸被告就如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一再否認存有銷售或出租之意圖、堅稱非其重製所得,參以本院當庭勘驗得見前開光碟外觀成色、包裝封套呈現大量壓製及簡陋濫造等情,容有被告所述為實之可能,且公訴人對該構成要件自96年偵查迄今歷時1年有餘未予提出證據或陳以證明方法,礙以被告交代不清率爾推定犯行,致違刑事訴訟發現真實之目的,別無積極證據為證,難妄臆擬其就此部分涉有被訴罪嫌,原應為無罪之判決。又公訴意旨認各該部分若成立犯罪,將與上述論罪部分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不受理及無罪之諭知。末論扣案如附表一㈡、附表二所示視聽著作重製光碟,均非違禁物,更非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茲不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安紜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鄭吉雄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附表一:扣案視聽著作重製光碟㈠┌────────┬──┬─────────────┐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 邁阿密 瘋雲│1││├────────┼──┼─────────────┤│太陽浩劫│1││├────────┼──┼─────────────┤│時空線索│1││├────────┼──┼─────────────┤│血鑽石│1││├────────┼──┼─────────────┤│神鬼無間│1││├────────┼──┼─────────────┤│天魔│1││├────────┼──┼─────────────┤│博物館驚魂夜│1││├────────┼──┼─────────────┤│007首部曲│1││├────────┼──┼─────────────┤│不可能任務3│1││├────────┼──┼─────────────┤│世貿中心│1││├────────┼──┼─────────────┤│農民宇航員│1│片名誤載為太空農夫│└────────┴──┴─────────────┘㈡┌────────┬──┬─────────────┐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死寂│1││├────────┼──┼─────────────┤│我們的星條旗│1││├────────┼──┼─────────────┤│狂飆洛克人│1││├────────┼──┼─────────────┤│一球成名│1││├────────┼──┼─────────────┤│針孔旅社│1│片數誤載為3片│├────────┼──┼─────────────┤│人皮客棧│1││├────────┼──┼─────────────┤│活人墓│1││├────────┼──┼─────────────┤│人體雕像(百年癲│1│││狂)│││├────────┼──┼─────────────┤│性愛巴士│2││├────────┼──┼─────────────┤│遺落之地│1││├────────┼──┼─────────────┤│縱欲│1││├────────┼──┼─────────────┤│感觀世界│1││├────────┼──┼─────────────┤│絕代艷后│1│片名誤載為絕色豔後│├────────┼──┼─────────────┤│心中有鬼│1││├────────┼──┼─────────────┤│騙局│1││├────────┼──┼─────────────┤│ 希爾頓 激情一夜│1││├────────┼──┼─────────────┤│寶石商人│1││├────────┼──┼─────────────┤│殺手組合│1││├────────┼──┼─────────────┤│槍手│1││├────────┼──┼─────────────┤│征服者│1││├────────┼──┼─────────────┤│泳池驕龍│1││├────────┼──┼─────────────┤│亡命 英倫 │1││├────────┼──┼─────────────┤│1408│1││├────────┼──┼─────────────┤│神探 阿蒙 │3││├────────┼──┼─────────────┤│同志亦凡人│4│片數誤載為2片│├────────┼──┼─────────────┤│喬家大院│2││├────────┼──┼─────────────┤│虎膽威龍4│1││├────────┼──┼─────────────┤│奪魂鉅3│1││├────────┼──┼─────────────┤│終極殺陣4│1││├────────┼──┼─────────────┤│惡靈線索│1││├────────┼──┼─────────────┤│黃金甲│1││├────────┼──┼─────────────┤│噬血神差│1││├────────┼──┼─────────────┤│1公升眼淚│1││├────────┼──┼─────────────┤│變身怪醫│1││├────────┼──┼─────────────┤│驅魔神探2│1││├────────┼──┼─────────────┤│狙擊封鎖線│1││├────────┼──┼─────────────┤│玩命記憶│1│漏植此片│├────────┼──┼─────────────┤│人魔線索│1││├────────┼──┼─────────────┤│ 佐賀 的超級阿嬤│1││├────────┼──┼─────────────┤│黑蛇呻吟│1│漏植此片│└────────┴──┴─────────────┘附表二:扣案視聽著作重製光碟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金賽性學教室│3│片數誤載為1片│├────────┼──┼─────────────┤│ 熊哥 叔叔│1││├────────┼──┼─────────────┤│愛情不用找│3││├────────┼──┼─────────────┤│晚安祝你好運│2││├────────┼──┼─────────────┤│頭文字D│2││├────────┼──┼─────────────┤│情顛大聖│1││├────────┼──┼─────────────┤│惡靈陰宅│1││├────────┼──┼─────────────┤│雀聖│1││├────────┼──┼─────────────┤│進化時代│1││├────────┼──┼─────────────┤│衝擊效應│1││├────────┼──┼─────────────┤│ 霍元甲 │2││├────────┼──┼─────────────┤│哈利波特│1││├────────┼──┼─────────────┤│斷背山│1││├────────┼──┼─────────────┤│我愛上流│2││├────────┼──┼─────────────┤│神仙家庭│2││└────────┴──┴─────────────┘附表三:扣案視聽著作重製光碟㈠┌────────┬──┬─────────────┐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驚奇4超人│1││├────────┼──┼─────────────┤│索命黃道帶(殺人│1│││12宮)│││├────────┼──┼─────────────┤│雙面特工│1│片名誤載為雙面特勤│├────────┼──┼─────────────┤│山林噩夢│1│片名誤載為歡迎來到殺人勝地│├────────┼──┼─────────────┤│ 潘神 的迷宮│1│片名誤載為羊男的迷宮│└────────┴──┴─────────────┘㈡┌────────┬──┬─────────────┐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死寂│1││├────────┼──┼─────────────┤│邁阿密瘋雲│1││├────────┼──┼─────────────┤│我們的星條旗│1││├────────┼──┼─────────────┤│樂園謀殺事件│1││├────────┼──┼─────────────┤│街舞少年│1││├────────┼──┼─────────────┤│愛情回水│1││├────────┼──┼─────────────┤│狂飆洛克人│1│片名誤載為瘋飆洛克人│├────────┼──┼─────────────┤│太陽浩劫│1││├────────┼──┼─────────────┤│一球成名│1││├────────┼──┼─────────────┤│終極殺陣4│1│片名誤載為迪士速遞4│├────────┼──┼─────────────┤│人性與面具│1││├────────┼──┼─────────────┤│活人墓│1││├────────┼──┼─────────────┤│賭博│1││├────────┼──┼─────────────┤│人體雕像(百年癲│1│││狂)│││├────────┼──┼─────────────┤│性愛巴士│1││├────────┼──┼─────────────┤│最後的食罪人│1││├────────┼──┼─────────────┤│熱血警探│1││├────────┼──┼─────────────┤│適合分手的季節│1││├────────┼──┼─────────────┤│甜蜜電影│1││├────────┼──┼─────────────┤│縱欲│1││├────────┼──┼─────────────┤│感觀世界│1││├────────┼──┼─────────────┤│絕代艷后│1│漏植此片│├────────┼──┼─────────────┤│心中有鬼│1││├────────┼──┼─────────────┤│天使之卵│1││├────────┼──┼─────────────┤│生死契約│1││├────────┼──┼─────────────┤│騙局│1││├────────┼──┼─────────────┤│契約殺手(槍手)│1││├────────┼──┼─────────────┤│希爾頓激情一夜│1││├────────┼──┼─────────────┤│隔山有眼2│1││├────────┼──┼─────────────┤│殺手組合│1│漏植此片│├────────┼──┼─────────────┤│征服者│1││├────────┼──┼─────────────┤│泳池驕龍│1││├────────┼──┼─────────────┤│亡命英倫│1││├────────┼──┼─────────────┤│1408│1││├────────┼──┼─────────────┤│漢江怪物│1││├────────┼──┼─────────────┤│最後一次│1││├────────┼──┼─────────────┤│血防線│1││├────────┼──┼─────────────┤│小鬼上路2有完沒│1│││完│││├────────┼──┼─────────────┤│權杖│1││├────────┼──┼─────────────┤│非禮勿視│1││├────────┼──┼─────────────┤│越獄第1季│3│片數誤載為6片│├────────┼──┼─────────────┤│神探阿蒙│1│漏植此片│├────────┼──┼─────────────┤│同志亦凡人│1│漏植此片│├────────┼──┼─────────────┤│喬家大院│1│漏植此片│├────────┼──┼─────────────┤│色戒│1││├────────┼──┼─────────────┤│羊群│1││├────────┼──┼─────────────┤│魔力玩具盒│1│片名誤載為神秘寶盒│├────────┼──┼─────────────┤│黑蛇呻吟│1│漏植此片│├────────┼──┼─────────────┤│農民宇航員│1│片名誤載為太空農夫│└────────┴──┴─────────────┘附表四:扣案視聽著作重製光碟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越獄第2季│8││├────────┼──┼─────────────┤│劫持│10│片名誤載為異度接觸│├────────┼──┼─────────────┤│Lost迷失(第1~3│24│││季)│││├────────┼──┼─────────────┤│ 丁度巴拉斯 電影集│20││└────────┴──┴─────────────┘附表五:起訴書誤載扣得光碟但實未扣案者
┌────────┬──┬─────────────┐│片名│片數│起訴書誤載之處│├────────┼──┼─────────────┤│情慾世界│1│多植此片│├────────┼──┼─────────────┤│凡爾賽拜金女│1│多植此片│├────────┼──┼─────────────┤│死城│1│多植此片│├────────┼──┼─────────────┤│花痴│1│多植此片│└────────┴──┴─────────────┘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侵害重製權之罰則)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2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