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醫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醫上更㈠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明山選任辯護人郭緯中律師
劉祥墩 律師 劉宇倢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鍾煥箴
陳佳姵 前列二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鈞傑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醫師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醫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陳美彤法官林婷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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