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1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美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郁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請求相對人給付金額之利息起算日為何?(若各筆請求之利息起算日不同,請分別載明各筆金額之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